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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9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(以下简称新《固废法》),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。
有前款第一项、第二项、第五项、第六项、第七项、第八项、第九项、第十二项、第十三项行为之一,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
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
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
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
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
B-3一些危险废物的危险分类
B-4危险废物种类
C-3医疗废物转运车警示标志
D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警示标志